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建设工作,企业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自评与申请,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评审。按照办法规定,协会可为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企业提供专业化评审技术服务。
2、企业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的基本原则如下:
(1)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
(2)规模以下企业和10人(含10人)以上企业创建标准化三级企业;
(3)10人以下企业创建标准化小微企业。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的企业级别划分标准确定或者按照有关部门的标准确定。
3、结果应用
(1)市应急管理部门统计全市标准化(二级)企业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政策。
(2)按照地方和行业优惠政策,在活动评选、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工作中,推荐优先考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
(3)将评审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评价标准,纳入考评体系。
(二)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可为意向企业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技术托管、安全文化创建等工作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